標題:
性侵輕判 27萬人連署火燒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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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Jing
時間:
2010-9-3 21:37
標題:
性侵輕判 27萬人連署火燒司法院
連續2起女童遭性侵案,法官都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嫌犯,引起網友不滿,超過27萬人在臉書上串聯,打算連署免職判刑的法官,就連民間團體也站出來砲轟法官,人民怒火越燒越旺,司法院不得不開記者會表態,強調已經發函給法務部,要求修改刑法,未來7歲以下幼童遭性侵,嫌犯一率適用刑期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臉書標題,開門見山點出「性侵女童才判3年2個月」,要網友連署免職法官,也就是照片上現任高雄地院審判長莊珮君,不少人留言痛罵法官沒有同理心,人氣一下子衝破27萬人次。
導火線是她審理今年2月發生在高雄,一名林姓嫌犯在甲仙圖書館的樓梯間,性侵6歲女童得逞,檢察官求處7年10個月重刑,但是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哭鬧,等於沒有反抗,輕判2年3個月,不只網友氣憤,連民間團體也難以接受,站出來砲轟法官。
連署學者:「他們(孩子)不敢反抗,我們也就常常說,他們(孩子)不能說拒絕,也就會乖乖就範了,所以一個兒童在他小孩子時候,乖乖的聽話,其實是他們一個很自然的反應。」
沒想到這樣的判決,今年8月份又出現第二起,一名吳姓男子用眼鏡、吸管性侵3歲女童,最高法院認定沒有直接證明女童不願意,要求重新審查嫌犯是否符合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嫌,原本應該要重判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變成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立刻掀起社會輿論。民間團體:「不容許恐龍法官胡搞。」
一個接一個,民間團體紛紛加入,還要求一人一信給總統府,表達不滿法官判決的立場,要求總統馬英九正視問題,眼見波風越演越烈,司法院趕緊表態,現行法條確實有瑕疵。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如果對幼童任何一個性侵害的行為,我們建議都要把它改為強制性交論,這個年齡層的判斷,我們建議他(法務部),至少希望他在7歲以下兒童。」
法官的專業形象,面臨嚴重挑戰,司法院想力挺自家人,也不得不尊重社會大眾的聲音,情與法的尺度該怎麼拿捏,考驗執法人的智慧。
===========
和廢死議題一樣,社會觀感影響是很重要的~~
作者:
a12320420
時間:
2010-9-3 23:17
回復
1#
LinJing
傷害都造成了~~
就算連署修法成功了~~
那個受害者勒~~還有那個性侵者勒~~
理論上~~法官對這種性侵案都很斬鐵如泥~~
所以~~基本上~~那個法官一定有收賄~~
我只能說~~事事有因果~~只能祝福那個法官可以長命百歲~~闔家平安囉~~
我就不相信他會沒報應~~
作者:
adam77412
時間:
2010-9-4 05:31
這社會什麼樣的人都有
小心微妙
這次的事件
若是沒有發起人
我想大概又是草草結束了吧!!
作者:
510218II
時間:
2010-9-5 00:29
這個真的很扯!
我上班時看到報紙 最之前的
就是這件是剛出來 上蘋果頭版
心裡想 這法官是有病阿! 沒有違反意願!?
扯! 現在這法官不知去哪了! 領人民錢 領假的! 該去掀了他!!
作者:
oris1579
時間:
2010-9-5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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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133665
時間:
2010-9-5 20:19
連署免職法官對事情並無任何幫助(就好像之前廢不廢除死刑一樣)
被一些報導跟似是而非,以偏概全的論點給綁架了
因為法官也是依法判決而已(假設法官是潔身自愛的情況),儘管在道德良心跟公平正義下可以非議
但根本上並不會改變什麼
所以應該是要連署抗議那些立法機關的委員們
讓那些立法者修改不合時宜的法條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但是好像每次有些事情都炒一下新聞就過去了
而且也都沒有對立法院有什麼影響跟批評
作者:
granite919
時間:
2010-9-6 03:37
連署可以換回什麼呢!?
在現在的社會中 公平能得到什麼呢?
法律 ! 就像電影所說的 是保護有錢有勢的人
而不是 小百姓可以干動的...
憲法司法改了! 能換回小女孩失去的麻?
看不出來這是政府的敷衍策略麻!?
平息27萬人的連署
全台灣3千萬人...政府會心疼麻!?
過一陣子 相關的新聞又在報出來
那 大家是不是就又忘了 曾經這件事呢?
作者:
sam13468
時間:
2010-9-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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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onqkmgdmq
時間:
2010-9-7 22:28
這輕判的例子太多了...有時我都懷疑是法官的智能不足..還是台灣法律這麼鬆....有人賣為何不去找人買..而要去強迫他人呢...唉....人真是奇怪..
作者:
chucki770327
時間:
2010-9-9 13:07
這就是社會
就算人民寫了一百多封的連署
上面的狗官
也會用掩蓋方式去敷衍我們
為什麼性侵幼童的罪犯
不判死刑呢?
不要管性侵女童
就連性侵女生 男生
都該被抓去浸豬籠
不是可以讓那些人得到教訓嗎?
為什麼要一再容忍呢?
這社會怎麼了?
作者:
playpace
時間:
2010-9-1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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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25266304
時間:
2010-1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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