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人網路分飾父子 拐21女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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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go0920
時間:
2010-9-16 10:10
標題:
1人網路分飾父子 拐21女上床
又一個社會的敗類。
男子許顯名在網路分飾父子兩角色,引誘熟女交往後,藉機騙財騙色。雖然士林地檢署認為有21名女子遭騙色,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她們都是自願與許發生關係,只以詐欺罪論處,判許應執行6年2月徒刑,執行前須強制工作3年。
禿頭、相貌平庸的詐欺通緝犯許顯名(55歲)前年3月間在交友網站,張貼混血模特兒理查的照片,佯稱是國外留學生,父親是富商,獨自在台,希望能與台灣女子結婚。
當被害女子與他成為網友後,許顯名即騙稱父親曾遭人電擊下體,不射精會不舒服,甚至會危害生命,希望女友代他盡孝,與父親發生性關係;女被害人同意後,許即以父親身分到約定的飯店,騙被害人上床,事後再以兒子身分感謝女被害人替他盡孝,還問有沒有讓父親很爽。犯案期間,許還自稱是股市高手,誘騙女被害人投資讓他炒股。
北投警分局揭露許顯名騙財騙色惡行後,接到上百通女子查詢電話,但勇於提告的只有24人。她們都是3、40歲的熟女,不乏碩士高學歷或公務員。士林地檢署認定24名被害人中,有21人遭許顯名騙色,依妨害性自主、詐欺等罪,將他提起公訴。
不過士林地方法院調閱許自拍的性愛照片,發現大部分的被害人與許發生性行為時,神色從容、表情自然,事後還多次與以「父親」身分出現的許顯名交遊,少數指稱遭強制性交者,前後指述不一,無法證明許以強制手段,壓制被害人的性自主權。
法院認定許顯名詐騙11名女子共約2000萬元,因許願與被害人和解,法院每罪判3月到1年6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6年2月,刑前應強制工作3年。許騙色部分未被法院認同,士林地檢署無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上訴。
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已經看過這則新聞,
也希望在泡泡裡的女性友人們,
多留意一下。
作者:
花非花
時間:
2010-9-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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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16813
時間:
2010-9-16 20:33
從另一個角度看
他還真是厲害
竟有辦法拐騙這麼多人
捫心自問
就算殺了我 我也沒辦法
....真是厲害的腳色....
如果用在正途上
前途無量
作者:
takizawa0319
時間:
2010-9-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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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ck_cat
時間:
2010-9-20 11:33
女性 感情用事呀
意好意壞
不過竟然拐錢...
跟之前看到的偷人手機的敗類有什麼兩樣
作者:
ppzxc123
時間:
2010-9-22 01:52
何必這樣呢
真是很缺德ㄟ
要嗎就正大光民的用自己的照片把妹阿
作者:
crusoe
時間:
2010-9-2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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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hss99
時間:
2010-9-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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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25266304
時間:
2010-10-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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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inhong
時間:
2011-6-2 00:39
又是一個欺騙人的人
我想要在網路交友還是要確定對方的相片是否為人
最好是見面前先視訊聯絡,會比較好
作者:
inma1120
時間:
2011-6-4 23:43
許顯名即騙稱父親曾遭人電擊下體,不射精會不舒服,甚至會危害生命,希望女友代他盡孝,與父親發生性關係
有沒有這麼.......
拿個自慰套給他不就好了嗎
究竟是被灌了甚麼迷湯呢?
不過幸好還是有人勇於站出來!
才不會讓這種混帳繼續的危害人間
作者:
loveballgod
時間:
2011-6-6 16:28
我想這個社會已經變了樣了
居然有這種人
希望不要載有人來破壞我們男人的名譽了拉
作者:
輝彥
時間:
2011-6-7 22:19
比扯鈴還扯,他是怎麼扮裝分飾父與子的阿??
在過程中都沒被發現,騙了這麼多人=0=
作者:
r2abnormal
時間:
2011-6-8 01:06
這個社會什麼人都有啊!
請女性同胞在認識網友時
要多加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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