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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滋男逼復合 抽血注入再性侵 [列印本頁]

作者: k54068    時間: 2012-3-25 00:43     標題: 愛滋男逼復合 抽血注入再性侵

愛滋男逼復合 抽血注入再性侵

超惡毒恐怖情人!竟抽自己的愛滋血液,強行注射前女友!

恐怖情人 還打斷手

新北市陳姓愛滋男,不滿無法和前女友小芳(化名)復合,打斷她的右手,又持針筒抽出自己的血,2次注射到她體內,小芳驚叫求饒,卻難逃毒手,接著又遭性侵;警方昨將陳嫌依妨害性自主、重傷害罪移送。

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昨表示,小芳當時應趕快去醫院求診,若能趕在24小時內服用抗病毒藥物,就可有效避免感染,日後也要持續追蹤。

據瞭解,36歲陳姓男子長期吸食海洛因,是衛生單位列管愛滋病患,和他一起吸毒同居的33歲女友小芳(化名)2週前提出分手後,就跑去三峽區租屋獨居,陳男很不滿。
20日晚間9點左右,陳男打電話給小芳,騙稱要高價收購她停用的二手智慧型手機,相約三峽碰面,再開車載小芳到人煙罕至的三峽鳶山銅鐘登山道路旁,在車內又要求復合。

但小芳堅拒復合,要求立刻載她回家,陳男竟動手打小芳,導致她右手掌多處骨折,陳男還取出預先準備的針筒,先抽自己的血,在小芳驚呼聲中,分2次將自己的血,從她左手臂強行注射體內。

陳男將她載下山,開進三峽國中旁停車場,恐嚇說知道她住哪裡,若不從就會給她好看,在車上性侵她,再載她回家。

身心飽受重創的小芳,隔天自行到醫院驗傷,警方獲報,前晚到陳男位於板橋的公司宿舍,將他帶回偵訊,他否認性侵,辯稱兩情相悅,但小芳指證歷歷,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至於狠心注射「愛滋血針」行徑,及打斷手骨部分,警方以重傷害罪移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4/today-so1.htm
作者: Bboy#23    時間: 2012-3-25 02:44

真的是連畜生都不如
知道自己有愛滋病還意圖讓人感染也會被判刑!
作者: sunkingten    時間: 2012-3-25 03:03

怎麼會有這種人= =...
有夠噁心又自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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