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之我知道這是篇很有深度的文,不期望有人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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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ny
時間:
2012-4-24 16:22
標題: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之我知道這是篇很有深度的文,不期望有人能看懂
要先說寫存函對我而言是容易的事,老闆跟客戶常說九十分鐘給一份可以立馬發出的存函,或是他自己朋友的case直接指派我寫。
但現在我手上這一份存證信函,雖然打了草稿, 但是跟一個小時前相較,完全沒有進度,因為實在是太難了。
提出的法律意見給客戶時候,其實自己心裡已經有底了,但客戶財大氣粗是尋常事,莫不因為他公司大、又跟老闆合作多年、加上錢給得多。
但以上跟理性以及誠信皆成反比,有道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一點也不假。
對造說話太重,就說人家恐嚇他,就嚇得要死要我們替他處理,實際上了解過後發現對方倒是十分溫和有禮還講道理。
他說「都交給事務所處理~」還真的萬事要叫我們處理,連打個電話給證人也得要我作。
抱歉呢!基於對將來進行訴訟可能發生的影響,也基於職業道德,律師是不能這麼做的,免得人家後來說:「那是律師教我這樣講的。」
就為了一個客戶,平白還落了個偽證罪在身上,超窩囊。當人家的員工的,也得保護自家老闆。
對造公司總經理也對跟那個大客戶繼續作生意非常關切,每天打來問候處理情況,而我雖藉故拖延,但到底人家是總經理,也是諸多閱歷通曉社會之事的人,定能了解其中一二。
我也不希望因為客戶的關係而開罪於人使事務所與人交惡,所以我連說話都字字酙酌、言情愷切、語意真摯的呢!!!同我所講的一樣,人情事故的事,不能周全別人,就只能周全自己了。
既已明白是自己客戶過失的比例高於對造,寫狀紙還是得寫得愷切明確、字字酙酌,那也罷了,反正為不合理訴訟也常打,輸贏不在這討論。
但在聯絡過程中受了客戶很多氣,拖拖拉拉的處理方式讓我大為光火,尤其是擅加引用他自己的觀點來判斷訴訟利基,其自行惴測而沒有證物,讓我啞然失笑。究竟你是法律人,還是我是法律人!?
因故,很多時候是不得已的,食人俸祿、拿人錢財,只管視給錢的人是天就是了。
理所當然客戶是我們的天,所以我常引言說「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我們是人而客戶是天,人是看天吃飯的,怎可違逆?
作者:
yirac198
時間:
2012-4-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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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y
照紅姐兒學姊的敘述看來:
如果是律助,就看跟律師的關係如何了
如果是律顧,我覺得要跟委任人說明白會比較好吧
因為事情原委也不清楚,說真的很難懂,僅就敘述回應,實際情況還是請斟酌吧
作者:
hihih000
時間:
2012-4-2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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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y
情理法~人情世故!
往往~事與願違.....
所以人家常常說: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一點都沒錯!!
像我們這種平凡老百姓!!只能奉公遵守崗位!!
但我深信~人在做,天在看,只要做得直,行得正,不怕一些困擾....
作者:
8598
時間:
2012-4-24 17:12
同3樓大大看法 人在做天在看...
人只顧著為自己著想~ 做錯了什麼事情 還想要不合理的打贏
雖然台灣常常發生這類事情..相信姐姐 也知道
我以前也發生過一些事情 律師也這麼說過
什麼事情都不可能給律師處理 在他們的專業知識 我相信他們固然會幫我們在範圍內處理好
至於範圍 就看律師本份囉.... 姐姐辛苦了!
作者:
Anny
時間:
2012-4-24 17:39
沒法度
要真這麼清明
大家都餓死了
所以
case 就是case
不要用情緒來處理
接到了大單
想留住大單就得努力幹
有些事能做不能說的
作者:
Zxca
時間:
2012-4-24 17:56
哀阿姐姐麥生氣麥生氣!!!
世界就是這樣阿.....拿人錢財就要忍受
沒拿錢財就要回家吃自己....姐姐就把自己的事做好就好了!!!
不要因為那些工作的事情影響自己情緒@.@
作者:
Anny
時間:
2012-4-24 18:56
嗯!
我在想,要是我以後自己當了律師、老闆
或去超大型的事務所
可能也會這樣吧
誰能不為財死?
作者:
alyssa
時間:
2012-4-2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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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y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人
所以才造就了恐龍法官!?
如姐姐所說
CASE不要用情緒去處理
不然最後氣死的是自己哦
向你至上最高敬意 辛苦了
作者:
Anny
時間:
2012-4-2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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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lyssa
非也
恐龍法官是因由一群不知民間寂苦的書生組成
百無一用是書生
正因為他們是書生
所以百無一用
作這行的
本來就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才能繼續作下去的
工作時感情用事
可能沒辦法在這一行
作者:
alyssa
時間:
2012-4-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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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nny
不知道姐姐在這工作上
有沒有曾經不理性的時候@@
作者:
Anny
時間:
2012-4-24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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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lyssa
在處理事情上不理性倒是沒有過
只有對方很無禮,但又不是我們客戶的話
我會發怒,講話音調會提高
我們這行畢竟還是曉得分寸不會開罪於人
頂多掛上電話後或回來後怒譙
作者:
firelaio
時間:
2012-4-2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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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y
付錢的是老大 客戶是付錢的 所以客戶是老大
我也常常被這道理壓的死死的
明明就是他們自己測試方式不對確硬要坳說我們產品有問題
我們能做的只是把證據拿給他們看 看他們要不要自己摸摸鼻子認虧吧!
反正 做啥事對的起自己就好 客戶說啥就儘量滿足他們
我現在很相信 硬坳只能撐過一時 撐不了一世
等事過境遷就不要回來求我
作者:
Louis
時間:
2012-4-25 00:32
紅姐的口才可真是一流!
讓人敬畏三分!
其實這就是人生啦!
上頭有任務,了解"為什麼"後若能信服當然幹的起勁
若有不認同,自然會反感
但出門在外吃人頭路~只好放寬心不去理會
恭維過後,轉頭笑笑做自己,用最適當的態度去面對人事物
我想這是能夠收服人心的好EQ
作者:
Yotashi
時間:
2012-5-1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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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y
有時候我覺得律師真的特別偉大,也特別無奈
自從上次看了MAKYO事件後才發覺律師這個行業真的不好當
也期望紅姐能喝杯淡定紅茶蕭蕭在這工作上的心情
作者:
Lust078
時間:
2012-5-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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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y
每個人都不會知道或承認自己做錯了事,因為每個人心中的尺都是有所差異的,我想法律大抵就是為此而存在的吧
而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不知為何,這句話由法律人講出來,感覺格外淒涼
作者:
Anny
時間:
2012-5-1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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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Yotashi
哈!我真的需要淡定紅茶
來個100杯~
作者:
Yotashi
時間:
2012-5-1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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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nny
夜深了就別喝紅茶吧~
不然晚上會無法淡定的安眠
我們可以選個淡定的早晨
吃個安靜的早餐
多麼淡定~
[youtube]XzCbelUtj_s[/youtube]
作者:
E363358
時間:
2012-5-1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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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y
現實與理想往往是背道而行
何況「人在江湖」或「在人矮簷下」
為五斗米折腰、也是常有的事
何況是訴訟行為、當然是為一己之利
雖然是無奈、 還是無奈
世間事本如是、看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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