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一樣通姦被告 命運差很大(轉自連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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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797
時間:
2012-5-28 19:36
標題:
一樣通姦被告 命運差很大(轉自連和新聞網
一樣通姦被告 命運差很大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即時報導】 2012.05.28 01:56 am
雲林縣張女發現老公與小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儘管辯稱只喝酒聊天,且捉姦時小三還躲在衣櫃,檢察官認為雖有違常情,但證據不足不起訴。
同樣沒有捉姦在床,蔡姓男子可沒那麼幸運,他和小三開房間,雖辯稱只是精神外遇,但檢察官從一份「承認通姦」切結書,認定兩人有染而起訴。
【2012/05/27 聯合報】@
http://udn.com/
請問「承認通姦切結書」是啥鬼 是檢察官「請」他簽署還是他自願
如果他自願 為何還辯稱他精神外遇 ???
版主回應:
此文所提及的《承認通姦切結書》,應為蔡姓男子曾與其妻簽下的切結書,
旨在向他妻子坦誠自己有與人通姦之事實,而具狀留存做為證據。
一般來說,這是老公為求得老婆原諒而簽下的「悔過書」,
一旦老公再犯,老婆就能向檢察官證明老公確有與人通姦之實,
以保障自身婚姻、家庭的完整與美滿。
不過這是有期限的,這類的妨害家庭案例屬告訴乃論罪,
其妻必須在知情丈夫與人通姦後半年內,提出刑事告訴,
不然法律上會判斷其妻默許丈夫通姦,因而無法成案。
作者:
straylove
時間:
2012-5-28 20:53
回覆
1#
C2H
只能說不同法官不同判決
每個人對這看法不見得相同
結果也未必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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