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幾天前還在結婚都男友,今天告訴我他要娶別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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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頭
時間:
2014-1-22 19:50
標題:
幾天前還在結婚都男友,今天告訴我他要娶別人。(轉)
看到這篇我真的覺得男女朋友都可以看看哦!
批踢踢實業坊有名為mubaby的女鄉民PO文《[心情] 男友今天說他要娶別人了》,我們先來看原文:
引用:
凌晨打電話給男友的時候先是不接直接掛掉,後來再打了幾通之後終於接了,劈頭就說:
「你以後不要再打來了!不接你電話是因為我身邊有人,我要結婚了!跟公司的同事交往二個月在她身上看到希望,所以要跟她結婚了。」
有共識說好不結婚才答應跟他交往的,我跟他是遠距離,已經好幾月沒見面了,之前因為女人的直覺讓我覺得他怪怪的,想找他好好談談,卻是避重就輕談不出什麼來,後來問他是不是有喜歡上別人?他只是說因為工作壓力太大,又忙又累,不想講話而已,沒別的事,要我別亂想。
前天還在問他哪時候有空能帶我去看小鴨,今天就說要跟別人結婚了...這是什麼超展開。真的是應了板標的那句話,什麼光怪陸離的事都有。
我好像應該哭一下有個情緒出口會比較好,但是只覺得憤怒、疑惑,還有不解..完全哭不出來
PO文引來2013年第4屆pttfamous票選第13名的sumade(蘇美戰神)迴文▼▼▼
結婚是你的自由,沒有人可以干涉你,但是如果是因為擔心不幸福或者離婚之類,所以不結婚的話,身為女生的你,反而更要結婚。
很多人不結婚的原因,其實跟你差不多,唯一一個和你的地方不同是:離婚他們不能接受,但是分手ok。所以他們選擇談一輩子的戀愛,反正分了也沒關係,再找下一個就好。
但是回頭看你,似乎沒有那麼豁達,被提分手後,感覺傷的非常重,像你這樣的人更需要婚姻的保障。
離婚、分手,其實根本就是同質性的東西,只差別在於:前者有法律保護,後者沒有。一樣都是結束一段感情,一樣都會難過,那為什麼不選多一層保護的呢?
結了婚會離婚,談戀愛也會分手,兩個相比,離婚還是考慮過後的決定,分手哪用考慮。和爛人結婚會離婚,和爛人交往,分手更是輕而易舉。
論爛人,我遇到的絕對不會比你少。
拒絕、失戀、背叛,談戀愛能遇上的負面遭遇,我不知道經歷多少,可是每當我挫敗一次,我的功力就更深一層,公主何其多,從以前要相處一個月才能發現,慢慢演進,可能要見個兩次面。到現在。聊個半小時。這女生會不會假鬼假怪。我大概就了然於胸了。
識人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它不能保證幫你找到好的,但是卻可以讓你很輕易就看出不好的,大家談戀愛的時間都差不多,大概就18-28歲左右,早一點懂得識人,你就早一點輕鬆。
識人能力哪裡來?不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敗累積經驗來的。
這男生的說謊能力很差,但是沒想到你識謊的能力更差,才會相信他的鬼話連篇。比你還慘的人都沒在怕了,你又有啥好擔心的。先從辨別這個人講的是不是鬼話,久了再升級到,看到這個人就知道會不會說鬼話。
年輕的時候,可以吃點苦頭沒關係,因為你還可以東山再起,等到老了再失敗的話,那可就真的一蹶不振。
謝謝大家。
作者:
石頭
時間:
2014-1-22 20:17
回覆
1#
石頭
標題應該是:前幾天還在聯絡的男友,今天告訴我要娶別人。
其實就現在的社會觀點來看,結婚與不結婚真的只差別在有無法律保障,另外提醒各位朋友,無論男女結婚後,再與網路第三者發生關係是犯法的。
什麼是通姦罪?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就叫「通姦」也稱做「和姦」。
實務常見有口交行為等,不屬於通姦,但可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而同性之間的交合,可判處離婚或妨害家庭,但不起訴通姦罪。
成立通姦罪的要件是什麼?
成立通姦罪的第一要件為犯罪主體為已婚者
我國刑法採平等處罰主義,尚未將通姦除罪化,對於夫妻任一方的通姦行為,配偶均能依法提告,若被告男女雙方都是已婚身分,劈腿發生婚外情已屬明顯觸法;否則,只要未婚一方辯稱事先不知對方已婚事實,仍大有機會躲過司法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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