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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淫師吞精 國賠4童1600萬 [列印本頁]

作者: tsun1121    時間: 2011-2-25 04:10     標題: 淫師吞精 國賠4童1600萬

台中市謝姓國小男老師四年前性侵猥褻四名男學生,甚至為學生口交吞精,被判刑十九年六月入監服刑,男童家長提起首宗校園性侵國家賠償訴訟。台中高分院昨判決國賠一千六百萬元,因台中市政府和學校已先與家長以八百萬元和解,其餘的八百萬元要由謝師賠償,本案可上訴。


受創男童學習障礙
本案因校長隱匿案情,未及時處理致更多學生受害,引發家長、教育團體強烈抗議要求修法,終於促成教育部昨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增修隱匿狼師懲處條款,未來包庇狼師的校長、主任將被重罰,甚至開除。
一名家長昨得知判決後說:「不再上訴,但國賠不是憐憫,而是國家先補償被害人,再向加害人求償,我們雖與市府和解,其他賠償金還必須和他(指謝師)糾纏。」
男童家長提告指出,二○○七年四月起,謝師(三十一歲)佯請學生幫忙做事,或帶學童到台北參加活動住飯店時,陸續對四名男童口交、手淫、拍照,甚至吞下學生精液,時間長達半年,重創男童身心,出現焦慮、失眠、學習障礙。
法院開庭時,謝姓老師辯稱,沒有脅迫男童發生性關係,男童都容忍他這樣做,未向師長反映,男童也有過失。他說,案發後家人向銀行貸款兩百萬元,賠男童各五十萬元,他已在服刑,男童家長索賠金額太高。
男童否認同意與謝發生性關係,指稱:「他是全校最兇的老師」、「他眼神很恐怖」,法官認為,男童畏於老師權威不敢求援沒過失,昨判決國賠每人精神慰撫金四百萬元,共一千六百萬元,謝要賠八百萬元。


校長隱匿僅記小過
協助受害學生家長打官司的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表示,受害學生家長經過多年纏訟的身心煎熬,才爭取到正義,並促成教育部增修隱匿狼師懲處條款,但「當初隱匿的校長僅記一次小過,調職後繼續當校長,若當初校長能依規處理,就不會有這麼多學生受害。」
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鍾愛華昨表示,教育人員會引以為戒,加強校園安全,對案發時的校長已依法懲處,沒有偏袒徇私。
作者: she999912    時間: 2011-2-26 02:04

這種人跟本不適合當老師
讓國小學生受到如此大的傷害
他們會留下多大的陰影會多久才會走出來
他想過嗎虧他為人師表根本是披著羊皮的惡狼
作者: just_just    時間: 2011-2-27 15:35

......這種人哪可以當老師ㄚ....竟然對懵懂無知的國小男生下手....真禽獸...
我剛剛看還以為是女老師...結果是男老師....太扯惹吧......這種人要把他開除開除...校長一起開除+監獄...
真同情那4位小朋友能不能走出陰影......加油...
教育部真的要對老師好好評鑑惹....有很多老師根本都不適合..
作者: kiki-0227    時間: 2011-2-28 02:06

國小耶 那是一個小孩子人格的奠基期
這...這真的名符其實的殘害國家幼苗呀
這種人應該要抓去關的
小時候的陰霾搞不好會是一輩子的創傷耶
作者: 台北阿里郎    時間: 2011-3-19 23:07

這也太噁心了...

男的耶....

他有搞清楚自己再做什麼嗎....


我想之後就算出來他也得遭受異樣眼光,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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