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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師嘿咻國中男 二審重判1年8月 [列印本頁]

作者: she999912    時間: 2011-3-24 18:42     標題: 女師嘿咻國中男 二審重判1年8月

上床8次 一審後當街激吻 法官:不宜緩刑


【賴心瑩╱台北報導】北市景興國小前英文女老師劉曉旻,去年與小她二十一歲的國中男學生相戀並發生性關係,一審被依與未滿十六歲少年性交罪判刑八月,上訴後劉女又被《壹週刊》直擊當街與這名男學生擁吻,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劉女和男學生共發生八次性關係,改依一罪一罰判她八條罪各六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一年八月。


女老師劉曉旻與男學生的父母昨均未到庭聽判,劉女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法院審理期間,法官曾勸她別再和男學生聯繫,她堅持說:「我可以不主動找他,但如果他來找我,我不會不理他,畢竟他年紀小,我需要安撫其情緒。」


頻繁聯繫陷熱戀


劉曉旻(三十七歲)原是北市景興國小英文老師,男學生曾是其班上學生,後來男學生升國中,兩人仍有聯繫且常相約打羽球,頻繁交往後陷熱戀。去年二月兩人在男學生家首次發生關係,後來又陸續在雙方住處發生七次關係,直到男學生母親發現兒子手機內煽情簡訊,才驚覺此畸戀,劉女隨即被學校不續聘丟教職。


有必要接受教化


開庭時法官曾勸雙方和解,男學生母親要求劉女等兒子成年再聯絡,但劉女卻說:「不願背叛對他承諾!」一審因此依與未滿十六歲少年性交罪判劉女八月徒刑。


雙方均上訴,高院合議庭昨認為,劉女無視師生倫常及國家法紀,與男學生發生性行為多達八次,且審理期間仍持續與男學生見面,不宜從輕量刑或緩刑,且有入監服刑接受國家刑罰教化必要,改採一罪一罰判劉女八條罪各六月徒刑,執行期則為一年八月。全案仍可上訴。


勸男孩「重課業」


合議庭法官昨無奈地說:「雙方的情慾糾葛不是外人能理解,更無法靠法律判刑解決,該法條最重判刑七年,一年八月徒刑已屬輕判,希望男學生能好好珍惜身邊父母、師長的支持與關懷,瞭解自己現階段最重要的應是學業不是愛情。」
作者: ROUCYFEL    時間: 2011-4-1 00:51

37歲...吃國中生那麼嫩的唷
近40歲就 ... 40如虎了
小國中生真不知道該說是賺到還是...
作者: lyon7782291    時間: 2011-4-4 08:53

oops@@~~
這真厲害~~倒是37歲還可以吃到國中生也不容易啦
作者: cafe0124    時間: 2011-4-6 20:45

我不知道這樣算是那男童賺到還是可憐耶~
那個女教師有那麼缺嗎?不找更好的要吃那麼
幼齒
作者: heart007    時間: 2011-4-6 21:53

難道這是所謂的吃幼齒補眼睛嗎?

女老師居然吃國中生

這國中生還真開放呀
作者: kk123456    時間: 2011-4-21 17:10

這老師教學範圍也太廣了吧 >///<"

從桌上教到床上了!!!

too o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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