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性交易除罪化──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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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6mp69
時間:
2011-4-8 18:45
標題:
性交易除罪化──空包彈
大法官釋憲<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罰娼不罰嫖規定,有違公平原則該規定於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規劃未來專區內性交易場所、性工作者都須登記並取得執照,在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得罰
如今20個縣市表態拒絕設立專區,政院卻說就算沒有專區、還是要罰娼罰嫖,那就等同全臺禁娼
除罪化不是要免除罪行嗎?罰娼又罰嫖就不會違背公平原則。各位學長學姊認為呢
作者:
Sweet-24-
時間:
2011-4-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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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u6mp69
很簡單,
大家都是你情我願的炮友~沒有性交易~就沒罪啦
作者:
f5555939
時間:
2011-4-8 22:28
那還討論啥
感覺只是說說而已
不過炮砲友 應該沒差啦
砲友而已 又沒談到錢
就沒啥交易啦 就跟SWEET說的一樣
作者:
avisman
時間:
2011-4-9 01:22
這就是台灣啊!中華民國萬稅,萬稅,萬萬稅...
說一套做一套,這個要罰,那個也要罰,滿腦子就是錢,錢,錢
人也是動物,有發情期的,我就不信和尚不打手槍....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是為了什麼???
不就是為了吃飯跟打炮嗎???
如果開放的話,說不定強姦犯會少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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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9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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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xlovefree.net/sexforum/attachment.php?aid=7136&k=84b8b234ededaf65f0832f1d5adf6708&t=1731710513&sid=c3pYy7
作者:
fu6mp69
時間:
2011-4-9 18:12
回復
2#
Sweet
雖然簡單 做起來難喔
不然自古怎會有娼寮妓院呢
所以有這個網站是幸福的受
學姊的疼愛是幸運的
作者:
ROUCYFEL
時間:
2011-4-10 17:23
哇 這小女孩大有前途啊 !!
除罪是早晚的事
罰娼不罰嫖 娼賺不飽才會繼續做啊
賺飽了就走了吧 所以才有讓她們賺不飽
作者:
小草魚
時間:
2011-4-10 22:52
五樓的大大那張圖太帥了 世風日下呀
其實我以前也看過小學女生強吻幼稚園小男童的窘境
看起來我也真是覺得有點怕怕的
不只有性交易除罪化是空砲彈外
強吻可能也會被判無罪 因為法律是西方傳過來的
所以強吻算是一種親吻 是一種國際禮儀
恐龍法官真是多呀 難怪小豬羅x祥被伸鹹豬手也沒有罪
說不定要像古時候的人穿貞操帶+戴口罩才能防範於未然ㄚ
不過戴口罩好像也蠻危險的 連叫救命都沒辦法 恐布ㄋ
作者:
pigeemc
時間:
2011-4-10 23:00
回復 fu6mp69
很簡單,
大家都是你情我願的炮友~沒有性交易~就沒罪啦
Sweet 發表於 2011-4-8 19:28
投Sweet美眉一票XD
大家都是你情我願的砲友~沒有性交易沒罪~砲友萬萬歲XD
(配合度還比較高咧!)
回本文
所謂[除罪化」並非代表作了某行為是正確的(並不鼓勵該行為)
在犯罪學上是一種避免給予行為人「犯罪者烙印]的作法。
舉例而言,國中生打架(非幫派)很少會鬧上法院(刑法傷害罪)甚至判決下來往往都是緩刑或輔導教育
這就是避免少年進入監獄而身上留下犯罪者烙印,以免未來身上背負烙印被社會唾棄而變成更嚴重的犯罪者。
換句話說,專區內性交易許可讓社會大眾既有印象中對娼妓免除犯罪烙印,但還是不鼓勵該行為(性交易)。
個人認為…開放性交易做好管制才是根本之道。
我不認為物化女性是正確的,但是生理需求與衝動的滿足的當下,那會想到是把女性物化?
反而政府把關,做好性病防治。規劃特區避免污染小朋友才是真的。
作者:
sethlai007
時間:
2011-4-19 19:10
真的覺得台灣政府跟本沒有要好好的把這件事解決
中央踢給地方 地方又用拒絕設專區還給中央
真的是夠了 苦了客人 也苦了性工作者們
作者:
leb225
時間:
2011-4-22 19:52
只要不直接有金錢交易不就沒輒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聽說已經有些情色業者已經對熟客開始做儲值的方式了
先儲值當會員,就不用面交,就沒所謂的性交易
政府對這種是有法度嗎?
法令只適用來約束控制善良小老百姓的
對那些有錢有權的人根本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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