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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聞同學髮香 小六生涉性騷 [列印本頁]

作者: 風言風語    時間: 2011-5-8 12:56     標題: 聞同學髮香 小六生涉性騷

新北市1名國小6年級男童日前聞隔壁座位女童的頭髮,誇讚說:「這麼香!」導致女童不快投訴,校方得知後,將此案以性騷擾事件向教育局上報。此案還衍生案外案,因為女童的父親及哥哥隔天即到校推打男童撞牆,事後男童父親控告對方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對此女童的哥哥喊冤說:「爸爸有推他一把,並沒有打他。」


男童父反控傷害
校方指出,遭控性騷擾的林姓男童(12歲)個性活潑,上周三與李姓女童上課後輔導時,他靠近女童聞其髮香,老師有制止,但他還再聞一次,造成女童心理不適,返家向家人哭訴,隔天下午女童父親及就讀國三的哥哥即去學校,向校方控訴林童涉嫌性騷擾,校方即將此事通報教育局。
但林童的父親說,女童的父親及哥哥當天在學校,還抓著他兒子去撞鐵門、撞牆壁,造成其四肢擦傷,離去前還嗆說:「你讀國中,我們一定找人打你。」林父說,當晚他帶兒子去醫院驗傷,接連2天兒子都說頭暈不舒服請假,還要求說:「可以轉學到基隆市念國中嗎?」他憤而控告他們妨害自由、傷害罪嫌。
對此,女童的哥哥說,當時他父親有推林童一把,並沒有打林童。校方表示,亦有通報林童被打的事件。


專家:加強教育
人本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表示,性騷擾是被害人主觀判斷感覺,男童行為經老師勸阻不聽,女童指控確有可能成立,對於校方啟動通報機制未嘗不可,但通報後重點則須擺放後續處置,包括如何提供性平等教育,讓男童理解尊重對方身體權及感受,才是應關注重點。
律師陳倉富表示,男童此騷擾行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但因其騷擾情節較輕,極可能遭法官要求交由家長責付,亦不會留任何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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