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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政署 嚴禁警察釣魚 [列印本頁]

作者: 新聞網-攝影師    時間: 2011-5-18 20:59     標題: 警政署 嚴禁警察釣魚

警政署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       

禁止警察以釣魚方式辦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2003-06-05日三讀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內政部警政署以新聞稿表示,該法除呼應釋字第535號解釋要求外,對現行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在行使臨檢、盤查等干預性職權措施規範上的不夠明確,致人權保障有欠週延處,以及維護警察自身安全的部分,均能兼籌並顧,具有開創性的時代意義。
同時,為使警察執法人員與民眾對法令有充分瞭解,也將落實教育宣導工作,並依新法第32條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過去,備受批評的警察以「釣魚方式」辦案,在這次新法第3條第3項明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意謂警察在偵辦網路援交、媒介色情等案件時,不得再採取喬裝嫖客或援交少女的「釣魚」手法。
再者,未來未著制服或未能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的警察人員,民眾依新法第4條第2項得拒絕員警職務行使,以避免人民遭受假冒警察者撞騙。


警政署有鑑於基層員警經常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件,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有觸法之虞,因此以書面傳真通令全國警察單位,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

新竹市警局接獲傳真後,督察室立即通知各分局轉發這項命令。行政課表示,以往曾因個案出現適法上的爭議,刑事局曾發函要求各縣市警局檢討,在緊急通知當中,不僅嚴格要求員警不得再釣魚辦案,且明文規定「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者一律不得敘獎」,立場堅定。

新竹市警局行政課表示,警政署雖然禁止以「釣魚」方式辦案,但並不表示今後就不偵辦網路援交案,凡是嫌疑人傳遞援交訊息確切者,警方仍可報請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且出動前應先向上級報准核備,如此警力出動時有憑有據,師出有名,就不會有適法性的疑慮。

新竹市部分基層員警說,以往在偵辦網路援交或應召業者,靠「釣魚」比較快,且還可從而追出馬伕等幕後接應、經營人士,今後不能「釣魚」,偵辦上絕對會增加不少難度。

一名警員舉例說,如果要捉網路援交,從網上看見援交訊息可立刻釣出援交男女,不能「釣魚」的話,只能從追查網址著手,但現在援交男女都很滑頭,經常在網咖傳送訊息,即使費時找到網址,不僅失去逮捕時效,也可能找不到人。

新竹縣一名刑事組長表示,「釣魚」的作法事實上於法理上就有爭議,也有引導犯罪之嫌,他的部屬雖曾以此法辦過類似案件,但如今警政署有明文律定,今後在偵辦上將不會用「釣魚」方式辦案。

另一名新竹縣的刑事組長則稱,禁止以「釣魚」方式偵辦援交案件,那麼今後相關案件的績效將會「很難看」,查緝件數將隨著偵辦困難度增加而相對減少。


作者: RED0921    時間: 2011-5-19 17:46

本來就不應該引誘犯罪,
這樣豈不是教人做壞事,
如果要查應該身體力行,
去外頭多掃蕩治安不良的場所!
作者: 神采月    時間: 2011-5-19 20:30

-.-真辛苦

警察伯伯一定很累

畢竟這實在很難抓到

也可能是芭樂案
作者: sm10799    時間: 2011-5-19 21:27

難怪之前有人跟我講過

援交的話是不用去怕 對象是警察的

原來是因為有這項規定喔

警察真的是很辛苦捏
作者: bbompo    時間: 2011-5-20 03:44

到頭來還不是為了賺錢!??我是說國庫啦!!
這種東西從古早以前就到現在了..
請問哪個時代哪個國家禁成功了??
從來沒有!!因為有需求..就有供給..
反而還有些國家搬到檯面上來咧~~!!
不過還好這裡沒有...因為版規就有規定了..
我可是很遵守版規的..
作者: cia2008a    時間: 2011-5-26 01:07

有個法令規定也好
不然之前沒有規範弄得亂七八糟
老是上新聞
現在有個法令來規範
讓大家也有個規矩來遵守吧
作者: kk53327x    時間: 2011-5-27 15:44

多一條規定也比較好
畢竟用引誘的方式實在很不好
要自己輕自努力掃出來才有用吧
警察油水錢這麼多 多努力 加油
作者: amour0919    時間: 2011-6-9 02:08

回復 1# 新聞攝影師


據我所知 警察還是在釣魚抓人 搶業績@@
還是小心點為上策唷~
作者: 020225797    時間: 2011-6-9 08:39

喬裝嫖客,有的爽又有業績拿,爽完了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如果他人有意圖犯罪的言行而進行配合  不算犯罪
但如果他人並未有意圖犯罪的言行  卻引誘他人犯罪就是一種犯罪行為
一般警察的知識和道德都是訓練不足的
作者: ghostking86    時間: 2011-6-9 09:16

所以像這樣的要能留住證據就盡量留
像是對話記錄或是錄音
很多時候都可以幫上忙證明警察在釣魚!!
不然很多時後不知法規的人不懂得反駁
吃虧了也只是默默認賠...  切記!
作者: 米克斯    時間: 2011-6-9 13:51

警察為了業績獎金...
不擇手段讓迷途者上鉤
真讓人覺得..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sixboy    時間: 2011-6-12 07:59

就怕哪天 遇到被釣魚的警察 不果是男是女的 都一樣吧
遇到真的還好~就怕遇到假冒警察的 才真的是人財兩失
作者: country#24    時間: 2011-6-12 11:54

我想會被警察釣魚的應該都是精蟲充腦的人吧
想在網上找援交
真是可悲阿
作者: bo11153    時間: 2011-6-13 14:23

我認為兩邊都有兩邊的苦衷
一方面是因為工作一方面是因為生活..
但台灣人就是愛賭
所以我還是覺得警察釣魚不太可能消失匿跡
萬事還是自己要多小心才是
作者: yang0317    時間: 2011-6-21 20:14

相反的
詐騙集團也會用這點來騙人
說怕警察釣魚叫你買點數卡...等等的
大家千萬要小心喔
作者: kaikai27017    時間: 2011-6-22 18:57

不管在哪邊都有好人或壞人吧
釣魚的確有引誘犯罪之嫌??
警察也有好壞,也許是上級的命令也許是為了個人的績效
曾經看過一個警察的流言,別再跟我要績效了,我寧願被譏笑也不要績效~~
所以~~怎麼說咧??
作者: greenice0918    時間: 2011-6-29 23:55

真的有好就有壞
雖然看起來比較不用怕是警察釣魚
但詐騙會變多到是真的
@_@這世界真的很糟糕阿
作者: xxx770400    時間: 2011-6-30 00:00

以警察來說 他們也要吃飯 雖然手法很難看 也被民眾詬病 但是沒有網路上的亂象也就不需要警察的釣魚
作者: Houhou1980    時間: 2011-6-30 03:32

如果我們的心是堅定的,被誘惑的機會就變小了,學會保護自己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我們都不是會去當騙子的人!!
但是法律畢竟是兩面刃,有好有壞.若沒有不肖份子利用這種管道,也不會有這麼多問題啦!!人要學會自覺呢!!
希望我們都會學習成長喔!!
作者: speedming    時間: 2011-7-8 05:28

個人覺的  如果不用這方法  還有什麼方法
現在的人愈來愈聰明了 都懂的找地方怎麼閃
抓賊要見贓 抓姦最好也是在床
我覺的他們也是很辛苦的!!
作者: Rexlin    時間: 2011-7-14 01:35

太好了!
那就會少一個嚇走魚兒的因素了~~
但是還是有些詐騙集團會嚇走魚兒~~
還是要小心阿~~
作者: robertlue    時間: 2011-7-21 15:45

雖說不能釣魚,但出門在外還是要多注意安全喔,還是用心與人交往比較實在~
作者: huishenng    時間: 2011-7-21 18:20

是不是釣魚不好?!
婆說婆好,公有公的理
不過,是覺得方法吃相可以更好些
畢竟,警察也是在做維護社會的秩序啊
作者: david79520    時間: 2011-7-24 09:48

我覺得也不能說是警察的手法難看...
其實很多時候地下的秩序變的猖狂
不得不用"警察"手法去壓制這些犯罪
不然其實沒這些詐欺或太上平面化的話
警察也不會想管ㄅ
就不信他們不會想玩玩!!
作者: jimershe    時間: 2011-7-30 20:23

其實我也不太佔同這種方式來辦案
因為不是每個警務人員都是很公正廉明的
利用階級地位去獲得利益或苟且偷安的人   是大有人在呀
作者: mist3568    時間: 2011-8-3 22:05

法規依然是很重要的
做事就是要能頂天立地
還真的有點擔心
不過看了此篇
就更加了解了
這告訴我們
事前功課是不可以少做的= =+
作者: QQUUQQUU    時間: 2011-8-3 23:59

警察用這種方式辦案增加業機
真的讓人無法接受
感覺也有點在誘導犯罪一樣
還有些白嫖事後還出事警察證件更令人髮指
作者: will131314    時間: 2011-8-4 00:05

警察釣魚根本就不合乎情理,應該從根本著手

或許魚不是人人能釣得起來的
作者: featerwind    時間: 2011-8-13 01:38

大頭衝動或許還可以補救~小頭衝動...好像就沒得救了!!
這也是告訴大家~三思後行....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1-8-13 17:36

老實說
雖然條子杯杯辦案違反正常程序
但我想
各位朋友在這邊只要不違反版規
那一定是風平浪靜
而且也可以玩得開心
作者: KingstonC    時間: 2011-8-22 21:31

有些警察為了防範婚外 或是 未滿18歲少年少女
這些都觸犯的法律,難免警察會想釣魚~
作者: randywci    時間: 2011-8-26 00:14

總之自己要小心不要違法,就不怕釣魚還撈魚還捕魚.不要做虧心事就好啦
作者: tsaimeng    時間: 2011-9-3 08:44

這,有好有壞吧

我想警大辦案也只是想釣臭魚
只不過,通常是甚麼魚都釣上了
畢竟是願者上鉤

該被釣的,沒這麼蠢就是了...
作者: sbermans    時間: 2011-9-7 01:13

這可能對一些人來說是一種保護

多做功課 多去爬文

相信會被釣到的機會少之又少
作者: 慢愛服務生    時間: 2011-9-7 15:34

在我而言!
不論警方或者是民眾都有需要改進之處.
若民眾能夠好好正視性愛這個課題,就不會把它只是當做一般的垃圾性愛,導致了這麼多的疾病及問題.
但警方也不該使用此"釣魚"的方式,引誘民眾掉入圈套.
因為此方法也是種勾引.就像是伸出手給小孩糖果,到了面前卻給他一巴掌,此方法不是有些許卑劣嗎?
警方應該採用正當手段來取決錯誤問題.而非也黑取黑.
此為我的一些淺見.
作者: badthings    時間: 2011-9-7 16:59

其實 這也是來自警察上面的壓力
若不是因為上頭的壓力 怎會有這麼閒的警察來釣魚
另一方面 也有許多人"急色"才被釣到
正所謂 色字頭上一把刀

不過 這種誘導式的釣魚方式 真的蠻差勁的就是了= =
也幸好 這個論壇管理有加 大家一起珍惜這論壇吧^^
作者: semr5781    時間: 2011-9-7 17:18

釣魚就像想簡約辦案
有時候人也是會偷懶的

所以阿 也不能怪他們
人人捫心自問

誰沒偷懶過呢
作者: qew7800500    時間: 2011-9-8 22:34

警察釣魚增業績的方式。。。。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教唆犯!!
十分不可取!! 雖未曾喝茶 買魚。。。但站在法律的層面上。。
早該立法禁止哩~~
作者: coffee-boy    時間: 2011-9-19 17:47

對於警察這種釣魚的方法,在法律上稱為"誘捕偵查"
誘捕偵查又可以分成"創造犯意型"和"提供機會型"
創造犯意型=>EX本來沒有想要援交,警察自己過來問我要不要援交
提供機會型=>EX網路上的名稱擺明就是援交,警察跑來找你,或是妳自己剛好敲到警察,問她是不是有在做援交

上面有提到"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這種就是創造犯意型,法院稱這種為"陷害教唆",就是說"我本來沒有打算援交阿,是你問我要不要援交,我才想說試試看好了",用這種方法取得的證據,在法院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力(意思就是說法官當作沒看到),警察職權行使法只是把他明文化而已。也是上面所謂抓了沒有"績效"的這一塊。

但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是"合法"的!!!因為是你本來就要援交,並不是我叫妳去找援交或當援交妹的,警察只是提供你一個機會而已(就是說反正妳本來也會去找別人,不如警察大人我先來找妳),在法庭上,法官會把這當作證據。警察抓到這種,還是有"績效"的!!!(所以現在還是拼命抓不是嗎)

所以大家不要被這篇報導給誤導了,很多記者並沒有甚麼法律的素養,報導的東西常常讓人吐血。有板友可能會問,"那為什麼報導後面那位警察會說以後就很難辦了呢?"那是因為我們大部分警察的素養也沒好到哪裡去,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楚誘捕偵查原來有分成這兩種...但過了這麼久,懂的人應該也跟他們說合法的誘捕偵查這樣是OK的,所以大家在網路上還是小心,謹言慎行。
作者: kazuma    時間: 2011-9-19 22:07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雖說現在警察不能用釣魚的方式來辦案
但的確是有警察找槍手去釣魚辦案
雖然事不關己
但還是覺得…這是誘惑犯罪吧
作者: Jason    時間: 2011-9-22 11:25

警察誘捕雖然有錯 但身為公民的我們也應負一定的責任才是

也因色情太猖獗警察才逼不得已要出動吧
作者: pudding    時間: 2011-9-22 12:31

其實警察也是逼不得已如此做的吧
但是想想 不管是抓人或是被抓的人
都有各自的苦衷 畢竟 世界不是公平的
作者: mobetaf2    時間: 2011-9-26 00:03

雖然只是在電視上看過
但是一直覺得警察這種做法有點引誘別人犯罪的感覺...不是很光明@@
作者: 阿朗    時間: 2011-10-16 17:33

以前警察叫有牌的流氓
毆打你叫你頂罪也有
我之前遇到
來櫃檯拍桌大聲叫罵
不知道在跩啥
作者: 72914iori    時間: 2011-10-17 10:09

釣魚辦案方式說的好聽是嚇阻民眾交易
難聽就是引誘犯罪
但如coffer-boy所言
凡事還是小心為妙~別一時的衝動毀了一生
作者: bowmen685    時間: 2011-11-9 12:25

我也是真的認為釣魚這種辦案方式
非常怪 人也是警察在約抓人竟然也是警察抓
那不就有約人他也不算共犯?
阿抓嫖客幹麻?不能嫖妓?難不成叫他當強暴犯?
我也真的認為嫖妓非常可以成合法化
我想強暴犯會少一些 讓他們有地方發洩
作者: zz12    時間: 2011-11-10 02:20

有比較懂得人出來說明真是太好了
本來警察就是被人叫做 合法的流氓
所以現在出現這樣的報到 大多都會認為沒錯

可是卻也不是不能抓人 只是形式不同罷了
作者: monkey75    時間: 2011-12-5 21:36

這種辦案方式有一個盲點
就是當兩個警察互相釣到對方的話
這個結果是否會令人啼笑皆非呢
所以立法院的通過是對的
作者: cowbagan8    時間: 2011-12-7 20:53

警察釣魚根本是誘導犯罪呀
沒想到之前這種案件居然能夠成立
真的太不可置信了 = =
作者: SMQQQ    時間: 2011-12-15 23:57

利用釣魚這方式來賺業績的話真的是相當不可取!
倘若警察能藉由釣魚的方式破獲賣淫集團拯救那些女孩們的話,或許這樣對社會的貢獻會更大!
作者: kkoo83    時間: 2012-3-9 20:10

謝謝大大寫這篇文章
網路警察 用這招釣魚 賺業績吧
沒道德
作者: Aug:25    時間: 2012-4-9 16:52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這本質上來說 可能會有教唆犯罪的可能性  
    人生來就有七情六慾  如果 全面 禁止 叫那些沒有性伴侶的人 怎麼辦
    去鋌而走險嗎  
    台灣政府 說穿了 就是 假道學 哪個開發國家沒有性專區 應該去關心的是
    如何讓這些 魚 合法 而且符合標準 而不是去 打壓
    這只會讓反彈聲更大而已
作者: Yume稚    時間: 2012-4-9 20:32

謝謝學長的文章
惝偌警察能多費點心來破獲所謂的集團的話會更好
但警察用釣魚來賺業績真的感覺很差
反正一切小心為上
作者: PP32    時間: 2012-7-27 01:14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唉唉  警察真是的吃飽沒事幹   想打免費的砲就說
作者: FourFive    時間: 2012-8-26 19:24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如果用這種方式
我相信應該不少都會上鉤
這麼好賺><
作者: 碰到床變豬    時間: 2012-9-1 23:02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不知道為什麼  看完只有一個想法
還好我不是警察 不然績效會很難看 ..^+++^Y
作者: fantasy00    時間: 2012-9-15 02:34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說真的 警察也是為了一口飯

其實警察也很辛苦

要去做那狗屁事一堆這樣
作者: gary85    時間: 2012-10-31 23:07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味道=  =
作者: JEREMY    時間: 2013-2-9 15:05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矛盾的做法!
作者: semscan    時間: 2013-2-23 12:51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感謝前輩很久以前就分享這個訊息給大家~

這件事情好像從以前就有聽說,

終於有比較明確的規範了!

感謝版大的分享..(鞠躬ing)
作者: 520-510    時間: 2013-3-20 22:01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感謝新聞攝影師資訊的分享~

    不過不管怎麼樣,只要不要去牽扯到網路: 援 交(在論壇禁止發表金錢交易之性行為 違者扣分降級)有關的,自己就不會有事了.

    警察以釣魚方式偵辦如果能敘獎的話...業績會很好衝...
作者: armynavy-23    時間: 2013-7-28 17:29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感謝提醒
以後遇到鴿子釣魚就可以據理力爭
作者: Randy    時間: 2013-9-27 11:11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感謝提醒 ^_^
作者: NARUTO-20    時間: 2013-9-27 15:31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感謝提醒
作者: iisptml    時間: 2013-10-30 19:35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身為警察誘使犯罪的確不合情理
感謝學長分享
作者: wheado-21    時間: 2013-12-31 05:05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並沒有向站外非法援妓交易這樣的醜陋,也沒甚麼好抓的,並沒有交易,是真心的。
作者: 小德20    時間: 2014-1-26 14:01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非常感謝大大的提醒唷...^^
作者: 藍吉    時間: 2014-1-27 19:17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了解 清楚!感謝大大

我覺得如果覺得自身績效很難看

不如轉換跑道抓那些喝酒開車來的較實在~畢竟每天發生的的社會新聞報載.真的是層出不窮

看了叫人心痛又心碎!或許(釣車)比(釣魚)有發展
作者: bruce-29-    時間: 2014-2-23 01:36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這種使用引誘的方式來達成業績績效真的只能說...
吃像很難看....
有明文禁止真的很棒!!
作者: King-29    時間: 2014-2-24 21:39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現在為了升官或是加績效獎金 總會有這樣類似的釣魚方式
總而言之 大家還是要小心才好
作者: yuan-22-    時間: 2014-6-21 02:48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文章已閱讀 感謝提醒
作者: Skay:24#    時間: 2015-7-6 22:13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現在警察感覺越來越廢.....
連做一些該做的事都會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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