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炒掉變裝男 罰馬偕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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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ien
時間:
2011-5-22 02:13
標題:
炒掉變裝男 罰馬偕5萬
性別歧視首例 「盼能回去工作」
因著女裝上班而遭台北馬偕醫院解僱的工程師周逸人,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判定院方性別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罰五萬元,這是勞工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同,導致僱主有性別歧視行為的全國首例。周昨說:「終於證明馬偕說謊,會打官司,盼回去工作。」院方將提訴願。
三十五歲的周逸人去年底向《蘋果》投訴,他任職馬偕五年,到職時未透露性傾向且著男裝上班,但無法克制想當女人的衝動,四年前開始留長髮,去年穿女裝上班並堅持上女廁,隨後收到院方解僱的存證信函,即向北市府提出申訴。
稱失職解僱害其待業
北市勞工局官員指出,《性平法》禁止因性別表現、性別認同而有差別待遇,周逸人生理性別是男性,但心理性別為女性,遭歧視解僱,依法可罰院方十萬至五十萬元,不過考量僱主缺乏輔導經驗、無相關案例可依循,改罰五萬元。
北市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說,《性平法》為行政法,只能裁罰違法者,不能強制僱主回復僱傭關係,周逸人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要求回復僱傭關係,期間可向北市勞工局申請律師費、訴訟費、生活費補助。
周逸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院方堅稱他擅離職守而遭解僱,使他至今仍待業,生活陷入困境,只能撙節支出,現在「終於證明馬偕說謊,我工作勤奮,會被免職就是因為我穿女裝。」
周逸人將盡快提告,要求馬偕讓他重新復職,並償還這幾個月每月近三萬元薪資,「我對馬偕有感情,又有熟悉的同事,氣歸氣,還是想回去。」馬偕院方回應,因周逸人擅離職守而依法解僱,不服北市府裁定結果,月底前將提起訴願,即使遭駁回,仍會提出行政訴訟。
解僱日起薪資須照給
勞委會官員指出,全國每年有一百多件性別歧視申訴案,類似周逸人情況是首例。僱主如涉性別歧視,勞工可蒐集證據申訴,若判決勞工勝訴,從遭解僱當天起的薪資,僱主都須照給。
就業歧視申訴規定及管道
◎禁止歧視項目: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工會會員身分等
◎檢舉方式:
˙求職或升遷、調動時,認為自己因上述項目而遭差別待遇,可蒐集證據,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
˙受理後由專家學者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會,進行調查
◎罰則:
˙性別、性傾向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罰10萬~50萬元
˙違反其他歧視項目,依《就業服務法》罰30萬~150萬元
◎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085151
˙各縣市勞工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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