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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兒捉姦 媽媽情夫賠百萬 [列印本頁]

作者: smarthank    時間: 2011-5-24 00:59     標題: 女兒捉姦 媽媽情夫賠百萬

【楊勝裕╱新竹報導】一名旅居溫哥華的黃姓人妻,兩年多前與羅姓男子外遇,黃婦的女兒氣憤媽媽背叛父親,不僅幫老父蒐證,還三度出庭指證母親偷腥,讓媽媽與情夫三次官司都輸,第一次得賠償黃夫四十萬元,第二次則簽下不再見面、否則得賠償五百萬元的協議書,第三次也被判賠六十萬。


羅男律師林思銘表示:「羅男已準備提出上訴,因為雙方協議內容規定只要兩人見面,就要罰錢,不合情理。」黃婦丈夫的辯護律師楊隆源則說:「尚未與當事人聯絡上,無法評論。」


國外通姦不罰刑事


法院判決書指出,人妻黃婦(四十八歲)與退休機師的丈夫徐男(五十五歲)在加拿大溫哥華購屋,黃婦與女兒兩人同住加拿大,徐男則在台工作,二○○八年九月經友人暗示,徐男懷疑妻子有外遇,透過在加拿大念大學的女兒在溫哥華住處臥房裝設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妻子與羅姓男子(六十歲)親熱畫面。


同年十二月間,女兒與其男友返回溫哥華住處,當場撞見媽媽和羅男嘿咻,女兒還與男友用DV拍下兩人做愛畫面。徐男據此向板橋地院控告妻子及羅姓情夫通姦(但因通姦行為在國外,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則判兩人需各賠二十萬元給徐男。


帶爸到情夫家捉姦


但黃婦仍未收歛,二○○九年七月與羅男同班機返台後,還一起到南寮漁港出遊,甚至還回羅男新竹住家,全程被黃婦的女兒掌握,女兒並出庭作證說:「媽媽與對方到南寮漁港海邊散步,二人摟摟抱抱,舉動親密,後來還進了羅男住家。」女兒當天帶著父親捉姦,但兩人按門鈴、敲門,羅男都不應門,直到警察來了,羅男才駕車離去,黃婦也搭計程車離開。


徐男據此二度控告妻子與羅男通姦,因無直接證據,最後經檢方調解,羅男簽下協議書:「同意不論在台灣、加拿大或其他地區,皆不再與黃婦以任何方式聯繫、見面或有任何親密行為,違者賠償五百萬元。」


女兒男友也當證人


未料,黃婦返加拿大後,二○一○年八月間又被女兒和男友發現,黃婦與情夫共遊賭場,還開車到河岸車震,女兒男友也作證稱:「我看到黃婦跨坐在被告身上,兩人衣服有點凌亂。」過了許久,才由羅男開車載黃婦回住處。


徐男氣得再度提告,但羅男與黃婦兩人滯留加國未出庭,羅男僅透過律師辯稱兩人是不期而遇,否認有通姦行為。法官以兩人在加國雖無具體通姦事證,但已違協議內容,因此仍判羅男需賠六十萬元,黃婦因未簽協議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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