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禁止張貼酒店/夜店-經驗文、旅館的揪團轟趴之影音、網址、Logo、圖文等相關字詞,違者扣分/禁言!
我28~9歲,無奈被女朋友放手,正好也孤單中,
周末幾乎都想要有人陪,
吃飯約會聊天看電影逛夜市等等,野心比妳大多了一丁點(昨晚去了久違的XX,還好最後有醒酒,沒被撿屍)
若有可能更進一步的話.請先通過話再說.(因為聲音比文字真實些)
雖然有想過吃嫩草,不過不知為何都是被吃的哪方(所以也就認了)
歡迎共同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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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sumi:
被撿屍?!?!不好意思,我不想嘗試同性愛... ...威望 + 1 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