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禁止張貼酒店/夜店-經驗文、旅館的揪團轟趴之影音、網址、Logo、圖文等相關字詞,違者扣分/禁言!
回覆 1# anita
我懂你的心情 雖然在台灣是犯法 因為我也有過這樣經驗
但明明也是對方自己送過來的 卻要我們承擔
在我看來 法律的年齡只是為了要保護未成年 但現在早熟的社會界線早已模糊
我認為只要雙方OK 有何不可 可以牽手 可以親吻 但為何做愛就要被限制
牽手 接吻 做愛 都是親密行為 只是程度上的不同
討厭東方社會的拘束 只要合情合理 又不是妳強暴他(不合理)
我都是接受的 更希望法律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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