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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國中女學生只要見到男女同學就伸手抓對方下體,連老師也抓,甚至上美術課時還出現男女生殖器的畫作。老師察覺有異,請母親將她帶往醫院檢查,醫生認定遭到性侵害才會出現模仿行為,要求母親揪出色狼提告,但母親卻因為惡狼是親友,竟以「不好意思」為由拒絕提告。
受害者的妹妹曾兩度親睹41歲的鍾姓親戚對姊姊做出猥褻動作。她表示,看見鍾男拉下褲子拉鍊,露出生殖器要求姊姊撫摸,並將目睹過程向母親報告,但母親竟以雙方是親戚,不好意思控告對方,最後僅向調解委員會要求鍾男給付10萬元的遮羞費就好。
警方表示,受害者的老師得知遭她性侵後,曾多次向母親施壓,母親才向警方報案。警方發現,案發時間至今已超過四年,期間女學生出現的異常舉動,母親竟然都不以為意。
據了解,鍾姓男子從95年7月開始,就常趁被害少女落單時,要她到房間或是倉庫,脫下褲子叫當時僅國小四年級的被害人撫摸生殖器,先後得逞多次。被害人因此模仿,只要看到同學就亂摸對方下體,就連老師也被襲擊,班上同學都害怕她。老師感到事態嚴重,通知母親帶往醫院檢查,才知這種行為是因為遭到性侵學習而來的。
鍾姓男子起訴後,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為5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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