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禁止張貼酒店/夜店-經驗文、旅館的揪團轟趴之影音、網址、Logo、圖文等相關字詞,違者扣分/禁言!
公開散布[換 妻]訊息 已涉及犯罪!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
緣交被捕不是新鮮事,換 妻被法辦才算少見!
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在網路留言板公然張貼「換 妻訊息」,結果被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由於警方鮮少針對「換 妻」事件進行偵查,「換 妻」有無涉及不法?已引發不少爭議。
是否不法 有爭議,若公開散布 就有罪
警方強調,換 妻行為目前在台灣不合法,但也不犯法;一旦公開在網路散布或刊登廣告,即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妨害風化罪之散布猥褻文字罪,呼籲民眾為免無謂困擾,最好還是動心忍「性」。
利用網路散布不法性交易,已成為目前色情應召大宗管道,警方也加強取締網路:媛交或應召性交易,日前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意外發現有網友在專屬的「換 妻 俱樂部」留言板上張貼性暗示訊息。
公然散布 送法辦
警方發現,該名網友在訊息內表示自己與伴侶的身高體重、年齡、聯絡方式,同時暗示女伴「成熟嫵媚身材優」,強調自己有聯誼經驗,徵求條件優質的夫妻情侶或單男(暗指可進行2男1女的性遊戲),並要求對方支付房間費用等。
警方認為,雖然文章內容並未提及任何性交易字眼,以單純一夜情或換 妻行為來看,似乎未涉及不法,但這名網友公然刊登: 援 交 文章供不特定人瀏覽,且以電子郵件作為對外聯絡,其內容又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他人進行性行為或性交易行為,且供不特定男子與其女友從事性行為,男子又需負擔房間費用作為對價,則明顯涉及不法。
警方循線追查,鎖定住在北市內湖一帶的趙姓男子涉嫌重大,日前通知趙某到案說明,趙某坦承不諱,警方依法將他送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2/today-so5.htm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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