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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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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 James-31
同性戀也可以生小孩,是同性性交無法生小孩。
所以即使某個人是同性戀,他還是有可能生下後代(借精生子或代理孕母)。
這部分跟開不開放同性婚姻或婚姻平權無關,畢竟結婚跟生小孩沒有絕對關係。
所以「同性戀的親生子女」,目前社會上可能非常少,但還是有可能有。
而「收養」其實不需要婚姻關係,目前即使單身也可以收養,主要是社福機構與法院評估。
如果某個單身的去收養,如果他不說,你也無從得知他是不是同性戀。
所以「同性戀的養子女」,目前社會上可能非常少,但還是有可能有。
那麼,我們考慮這些「出養的小孩」是哪來的?
1. 該死的異性戀父母生而不養
2. 父母雙亡,亦無其他親屬可以撫養
3. 父母之一亡故,遺孀無力撫養
這些孤兒本來沒人愛,只能待在孤兒院或社福機構。
如果有人願意愛他們、給他們一個溫暖的家,你覺得「讓他們繼續當孤兒」比較好、還是「給想愛小孩的人收養」比較好?
我覺得是後者。
父母如何教導?告訴子女,世界上除了異性戀(Straight),還有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LGBT -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sexual)不就好了...
子女是否能理解?教育的方法正確就能理解,教育的方法錯誤就不能理解。
外界的眼光... 這是我最靠杯的東西......
遇到歧視事件的發生,我們要想辦法消除歧視、懲罰施加歧視的人,而不是改變被歧視者的狀態、或消除被歧視者。
遇到霸凌事件的發生,我們要想辦法消除霸凌、懲罰施加霸凌的人,而不是改變被霸凌者的狀態、或消除被霸凌者。
例如,有個小孩家裡很窮於是被霸凌,我們應該給這家人錢讓他們不會這麼窮呢?還是剝奪父母的監護權、把小孩踢去社福機構?還是懲罰、教育施加霸凌的人,讓他們不要繼續霸凌這個小孩?
猴子都知道要選最後一個,為什麼到了同性戀的養子女這邊的時候,就變成剝奪監護權了呢?
其實,年紀越輕、教育程度越高,對於多元性別、性傾向的接受程度就越高。
如果婚姻平權在近年通過,開始有小孩被同性夫妻收養,他們上學也要等到 5~10 年以後了。
而 5~10 年以後的多元性別接受度,說真的我非常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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