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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06月19日 蘋果日報
【許淑惠、許晉榮╱連線報導】台中市已婚楊姓男子在網路上與吳姓、賴姓女子大玩網路性愛,互傳「親吻我的任一寸肌膚……達到那最高潮」等字句,吳女傳給他裸胸照,賴女約他上床。楊妻發現後楊與賴女賠償和解,吳女被控通姦。檢方調查認為吳女與楊僅是網愛無實際性愛證據,不起訴。但法官以吳女妨害楊妻的婚姻生活,昨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借一下指頭 讓我高潮」
楊妻昨受訪表示,求償60萬元,法官只判賠10萬元,「太廉價了,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她認為世界上沒有網愛這種東西,又不是演員,如果不是肌膚親密接觸,不可能這麼真實的描述,而且,男人可能只滿足於網愛嗎?她無法原諒吳女,「她(吳女)遭逢婚變,怎麼忍心把同樣的痛苦加諸在別的女人身上?」吳女昨透過電話表示:「我不認識你(記者)。」拒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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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滿足性慾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間,楊妻發現丈夫楊男與賴女在skype的網愛紀錄,追查後又發現丈夫和吳女網愛的電子郵件:「我們之間纏綿的畫面像影片一樣在我腦海撥(播)放,想你、想你……」、「今天的5個多小時有你陪伴讓我到現在都還充滿回味……喜歡你撫摸我的胸、親吻我的任一寸肌膚、一直進入我……達到那最高潮……」、「借一下你的手指頭、幫我插入……讓我DIY達到高潮。」還有多張吳女的裸胸照片。
楊妻控告丈夫楊男、賴女及吳女3人通姦。楊下跪懺悔,把房產過戶給妻子請求原諒;賴女坦承與楊上床,賠償楊妻15萬元和解,楊妻對二人撤告,只告堅持只有網愛沒有性愛的吳女。
檢方調查時,楊和吳女都稱「我們只是撰寫這種電子郵件來滿足彼此的性慾」、「5小時是指我們彼此在網路上」,檢方指出,網愛沒有肉體接觸,不構成通姦罪,對吳女不起訴,但斥責吳女明知楊有妻子還網路性愛宣洩性慾,違背道德。
楊妻另提民事求償指控,兩人的肉麻對話就是通姦證據,吳女還教楊串證,要楊「跟法官說,婚後才知道她(楊妻)不行,只能藉由網愛性幻想滿足需求。」
吳女辯稱,楊上網幫她找訴請離婚範例,經常提及與楊妻性生活不美滿,主動提出網愛要求,她感念楊的熱心協助,答應要求,楊還要求進一步交往,希望給他1年的時間離婚,沒想到楊反而腳踏兩條船欺騙她,另與賴女交往。
破壞婚姻忠誠
法官檢視去年5月至6月間,楊、吳女往來的20封火辣辣的性愛郵件,認定吳女的行為已經干擾、妨害他人的婚姻生活,侵害楊妻配偶權,昨判決吳女賠償楊妻慰撫金10萬元。
對此,律師廖志祥指出,如果已婚男女與第三者「談情說愛」,達到一般人都無法接受的程度,破壞婚姻忠誠,法官就會判賠。
目前從事網路視訊女郎的女F4成員蕭雅軒昨表示:「基本上,我不會有想跟已婚或者有女友的男網友交往的念頭,所以這種事應該不會在我身上發生,我也不會擔心被判刑。」
網愛注意事項
◎別向陌生網友透露住家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
◎不要同意對方性愛自拍
◎遇不利狀況時,更換帳號及手機號碼
◎相約外出見面時,不要輕易到對方選定的地點入住或休息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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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通姦判賠案例
●2010/06
有夫之婦潘雯芸與牙醫張肇益通姦懷孕,與夫王智聰閃電離婚後生子,提告王男非小孩生父,王男才知戴綠帽;潘女、張男各被判刑3月,須連帶賠王男60萬元
●2010/02
汐止青山托兒所老闆郭本義與小舅吳國輔的妻子郭聿娟通姦,還拍婚紗照,兩人各被判刑3月,須連帶賠吳男100萬元
●2010/01
威力盟科技公司前協理楊雙彰趁妻出國讀博士,與女秘書邱惠雯發生婚外情,購屋並送百萬名車,一審判楊男、邱女須連帶賠40萬元給楊妻
●2009/04
台北一所醫科大學已婚鍾姓女教師帶董姓男學生回家發生性關係,丈夫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才揭姦情,一審判董生須賠師丈85萬元
●2007/02
國泰醫院泌尿科醫師陳國強,不滿同院擔任婦產科主治醫師的前妻林慧雯與同事通姦,憤而提告,法院判林女須賠陳男1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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