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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5/26 0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性侵害等前科的男子吳偉立服刑期滿後,去年6月6日凌晨騎車行經北市萬大路,見一年輕貌美女子在超商購物,竟守候並尾隨到她的住處大樓,強行將她挾持到頂樓性侵並拍攝裸照,高等法院昨將吳某重判12年。
此外,高院審理另一性侵案,發現葉姓男子利用其母開設安親班的機會,趁其母外出或請他協助看護的空檔,竟性侵及強制猥褻2位幼稚園女童多年,高院以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之人性侵」的規定,判他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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