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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姓女子婚後疑與3名男子交往,還在筆記本中寫下纏綿過程,板橋地院法官根據她的性愛日記,認定沈女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須賠30萬元給丈夫;另外,沈婦丈夫曾跟蹤妻子及與王姓男子到汽車旅館,雖然抓姦失敗,但沈婦丈夫仍向妻子和王男索賠5百萬元,法官認為證據不足,王男不需賠償。
沈婦丈夫提告指出,他與妻子結婚15年,育有2名兒子。5年前妻子拋夫棄子到一家禮服店上班,認識綽號「麥可」的男子後暗通款曲;4年前騙他說要和同事出國旅遊,後來他發現妻子竟是和「麥可」出國,還寫下性愛日記,內容描述2人到汽車旅館以及親密行為等。
在他追問下,沈女承認與「麥可」發生兩次性關係,但2人已分手,他為了孩子選擇原諒;未料妻子又與綽號「愛迪」的香港男子交往,他打電話向「愛迪」興師問罪,對方坦承與他的妻子發生性關係,但強調不知沈女已婚。
沈婦出庭時否認有發生婚外情,但法官調查發現,除了性愛日記之外,她曾為「麥可」買內衣褲,認為沈婦確實有不倫戀,判決她須賠30萬元給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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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出軌還寫性愛日記.判賠夫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