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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只是炮友 做愛完告他性侵
台北市一名32歲的熟女,透過「炮友聯誼網站」認識大她10歲的王姓男子,兩人相約外出泡湯後發生性關係,女子因不願意兩人僅是單純的一夜情,轉而告王男性侵,並向檢察官表示,若王男同意和她繼續交往,她就願意撤告。
王男表示,兩人當天泡湯後,在床上互相按摩,在女子同意下,兩人發生關係,且當時女子還要他「溫柔一點」,結束後還要他小心開車,若是性侵怎會由如此溫柔言語。
地檢署偵查中發現,女子多次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王男和她真心交往,並不想要只是炮友一夜情,
若王男願意和她交往,她就不提出告訴。
結果,檢察官採信王男的話,昨天處分王姓男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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