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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自六歲起就遭親生父親利用同睡機會,藉口檢查身體,不但多次猥褻,還兩度遭性侵得逞,由於女童被父親侵犯時間長達六年,導致女童嚴重身心受創。台北地檢署十四日將這名狼父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加重判刑。起訴書指出,這名亂倫父親自女兒六歲起,利用與她同睡,藉口檢查身體,多次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或以生殖器摩擦她的身體。
女童就讀國小後,父親變本加厲,在九十五年下半年及九十八年暑假期間,在住處兩度對女兒性侵得逞。女童事後告訴學校老師,經學校向婦幼警察隊報案,才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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