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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讀攻碩士 6年才知男友已婚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國中女老師和台北捷運公司已婚男員工羅文昌交往6年,期間2人出遊等費用大多由陳女負擔,2人還論及婚嫁,但羅妻發現後,緊急將夫妻婚紗照傳給陳女看,羅也向陳女自白有過婚姻,陳女憤而向羅男提告求償,但他仍大言不慚:「只是道德瑕疵!」高等法院昨判羅某應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

誤人青春 還辯道德瑕疵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雙方當事人,無法得知對判決的看法。

已逾30歲的陳女指出,95年10月和羅男認識,羅強調仍是單身,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陳女指控,羅男刻意隱瞞有太太、2個小孩的事實,竟以男友之姿和她的家人、朋友見面吃飯,還提到要和她結婚、一起買房子,讓她誤信羅男是單身,且對她是真心。

陳女說,交往6年來,不僅到各地出遊費用由她支出,還送羅男皮包、公事包等物,花了不少錢,她也陪著羅男苦讀,將英文作業翻譯成中文,並逐字、逐句打字,協助他拿到碩士學位。

判賠女老師20萬

但去年6月羅妻發現此件婚外情後,用羅男手機寄出結婚照和全家福照片,羅也向陳女自白,陳女才驚覺是一個大騙局,哭訴說:「我的名節沒了」,向羅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羅男辯稱並非蓄意騙婚,確曾向妻子談及離婚,至於曾向陳女借30萬元,也有還錢;他還大言不慚說,隱瞞已婚身分和陳女交往,「只是道德上的瑕疵」而已。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羅男6年來隱瞞已婚生子事實和陳女交往,還向陳女拿生辰八字表示欲確定是否適合結婚,也和陳女家人、朋友見面,都有意使她誤信羅男為單身,合議庭也審酌羅男和陳女6年來發生過多次性行為,造成她身心受創,昨判羅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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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伊爾


    男女認識~交往,不論任何關係,還是搞清楚彼此的背景比較好!!
此新聞中,男方與詐騙集團無異!!
謝謝PO文~~
以上小小個人感想~~
回覆 1# 伊爾


    身份證拿出來看一下,不就一切明了了嗎?
回覆 1# 伊爾

我真的覺得這很扯..
耽誤一個人的時間, 青春, 精神6年竟然才判賠20万.
陪再多也無法喚回這些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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