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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 My-Jason
台灣因為登記的問題 常造成很多法律案件
清官難斷家務事 所以 前兩年已經通通改成登記制
只要夫妻雙方一起去登記 有些地區已經改成不用證人制了
跟你說更玄的
我爸外面的小三後來正式登記結婚
後母在跟我爸結婚前有一對婚生子女
我爸後來不知道怎麼亂的 可以讓那對子女變成他合法親生的
不是認養 是領養喔 法律上具有繼承遺產之權利 也就是 直系血親卑親屬
重點是那兩個是小孩出生的時候 我爸都還沒認識那繼母
當時的婚姻關係是真實存在
台灣法律婚生子女 就算不是親生的 生父也無權來搶 更何況 那是人家親生的
我看到戶口名簿 改得亂七八糟 整個岔目結舌
聽說那戶政看到我爸就怕 列為拒絕往來戶
後來親生父親那邊想要來要小孩了
得花錢來買 這更玄了吧
而我們跟那對完全沒血緣的弟妹 也變成法律上的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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