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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群眾的街頭運動愈來愈多..
社會風氣蔚為改變,於是乎,我在思考,我們台灣法院不知道會怎麼判這些人
這讓我想到了之前看的一篇社論
主要是法院對解救生命的判決觀點不同,可能會造成的社會風氣不同
(主要是比較中國南京法院跟比利時法院的判決)
在網路上找了一下之前的內容,大致上歸納了一下重點
南京法院的判決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並受傷後,彭宇衝上前去將她送到醫院,並給予200元作為幫助。但老人最後在法庭上狀告是彭宇將其撞倒。 法庭最終判決為老人應得4萬補償費用。法官認為,彭宇給老人的錢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法官最著名的一句問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
中國人說,救人好比一場豪賭,贏了的就只是平安無事,而輸了的就可能傾家蕩產。因南京“彭宇案”糾纏而成的心結,宛如病灶,一直存在於中國社會,潛伏于人心,順勢應景不時發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標誌,還是諸多缺德行為的遮羞布和擋箭牌,中國人之所以冷漠,實在是對事實人情做權衡之後的無奈抉擇。可見社會的冷漠,本質上與法律有莫大關係;法令的見解,更是民族素養之呈現。南京法院選擇性的使用這種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無法證明自己無罪,但法律也根本無法證明彭宇有罪,在這時候,法院看似幫助了那位老人,維護了弱勢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續的在社會發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說當今社會道德淪喪、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魯塞爾法院的判決:歷史影響力的判決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臺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了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員警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
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中國法官: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送她去醫院?
比利時法官: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
以上兩則的論點,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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