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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男子連兒子的前女友都想誘騙到汽車旅館染指,幸未得逞,東窗事發後,涉案色狼的妻子向受害女家人賠不是求和解,痛批自己丈夫是「畜牲」!台南高分院以性侵未遂罪判蘇姓男子1年半徒刑。
藉口關心 騙到賓館
判決內容表示,年近5旬的嘉義蘇姓男子是受害女子前男友的父親,雙方熟識。98年2月10日晚間,蘇男假借關心女子與兒子的分手感情問題,約女子外出聊天,駕車載女子到1家汽車賓館。
女子雖有疑慮,但心想蘇男是前男友的父親,不致有不軌舉動,就跟蘇男進入汽車賓館房間,坐在床旁椅子上。
蘇男以提供生活費名義把5000元交給女方,問女方洗過澡了嗎?並自行進入浴室洗澡,再打開電視看色情節目,向女子暗示要性交易。
女方不解蘇男居心、沒表示任何意見,後來,蘇男把女子拉到床上欲親吻,女子驚覺蘇男圖謀不軌,閃躲掙扎並表明拒絕,還因此摔落地面,蘇男持續壓制女子並強脫其褲子、撫摸胸部與下體。
丟5千元 竟想胡來
女子不斷反抗、哭求蘇男住手,多次揚言要把此事告訴蘇男的妻子與報警,蘇男擔心東窗事發才停伸狼爪。女子則把5000元丟還給蘇男,自行逃離汽車賓館,並即打電話給友人說「差點被性侵了!」
受害女子在友人鼓勵下向警方報案,揭發前男友父親的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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