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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起女童遭性侵案,法官都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嫌犯,引起網友不滿,超過27萬人在臉書上串聯,打算連署免職判刑的法官,就連民間團體也站出來砲轟法官,人民怒火越燒越旺,司法院不得不開記者會表態,強調已經發函給法務部,要求修改刑法,未來7歲以下幼童遭性侵,嫌犯一率適用刑期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臉書標題,開門見山點出「性侵女童才判3年2個月」,要網友連署免職法官,也就是照片上現任高雄地院審判長莊珮君,不少人留言痛罵法官沒有同理心,人氣一下子衝破27萬人次。
導火線是她審理今年2月發生在高雄,一名林姓嫌犯在甲仙圖書館的樓梯間,性侵6歲女童得逞,檢察官求處7年10個月重刑,但是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哭鬧,等於沒有反抗,輕判2年3個月,不只網友氣憤,連民間團體也難以接受,站出來砲轟法官。
連署學者:「他們(孩子)不敢反抗,我們也就常常說,他們(孩子)不能說拒絕,也就會乖乖就範了,所以一個兒童在他小孩子時候,乖乖的聽話,其實是他們一個很自然的反應。」
沒想到這樣的判決,今年8月份又出現第二起,一名吳姓男子用眼鏡、吸管性侵3歲女童,最高法院認定沒有直接證明女童不願意,要求重新審查嫌犯是否符合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嫌,原本應該要重判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變成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立刻掀起社會輿論。民間團體:「不容許恐龍法官胡搞。」
一個接一個,民間團體紛紛加入,還要求一人一信給總統府,表達不滿法官判決的立場,要求總統馬英九正視問題,眼見波風越演越烈,司法院趕緊表態,現行法條確實有瑕疵。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如果對幼童任何一個性侵害的行為,我們建議都要把它改為強制性交論,這個年齡層的判斷,我們建議他(法務部),至少希望他在7歲以下兒童。」
法官的專業形象,面臨嚴重挑戰,司法院想力挺自家人,也不得不尊重社會大眾的聲音,情與法的尺度該怎麼拿捏,考驗執法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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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廢死議題一樣,社會觀感影響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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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條確實有瑕疵威望 + 30 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