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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 bill1028
雖然我並不喜歡雜交,
但我也不反對雜交。
因此我想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不能雜交?
雖然也有可能是真的有精神疾病,
但如果不是呢?
如果是自我意識清楚的去追求呢?
我們看看自由主義的主張:
一個人的自由,以不妨礙到他人的自由為原則。(註1)
那麼一個人選擇雜交,
是否妨礙到另一個人的自由呢?
如果他沒有妨礙到別人的自由,
我們怎麼能說他不應該?
這就像極限運動一樣。
有些人喜歡在極限中尋找刺激,
有些人覺得那些危險又沒意義。
但是我們不會說,
喜歡極限運動的人就是不對的、有問題的,
因為他們沒有阻礙別人的自由。
那麼同樣的,
有人喜歡在雜交中尋找刺激,
我們又怎麼能說他們是不對的、有問題的?
至於帶有性病、造成性病傳染等說法,
這並不是雜交本身的問題,
而是“染有性病者與人性交”的問題。
換句話說,
如果參與者都沒有性病,
那麼這種對雜交的批評就不成立了。
而染有性病的人,
即使是與人發生一對一的性愛關係,
也是不應該的。
因此問題在哪,
應該是非常明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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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在這個定義裡,
用了“自由”來定義“自由”,
所以其實有邏輯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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